第(3/3)页 【打死了一埋,这叫家务事。】 【现在很多人知道三从四德,但很少有人知道,旧华夏有一种东西叫“典妻契”。】 【什么意思?就是男人手里缺钱了,能光明正大把自己的老婆“典”出去,租给别的男人。】 【几年的时间,换几斗米,换几块大洋。】 【契约上写的明明白白,典期内妻子归典主使唤,期间生下的孩子也典主所有,和生母毫无关系。】 ...... 洪武年间。 朱元璋眉头微微皱起。 在民间,极度贫困的人家会用一纸租约把妻子“典”出去传宗接代。 承典人的主要目的是想让典妻为自己生儿子,好传承香火。 在典期内,女子必须住到承典人家,与原夫家断绝往来。 所生的子女,也全部归承典人。 典期通常都是三至五年,待典期满,原夫可以用钱赎回妻子。 若是逾期不赎,女子则永久归承典人。 在不就是“租肚皮”吗! 这桩生意,自汉代起就有记载,宋元时期已然成熟。 这就是将将女性物化、买卖生育权的陋俗! 他觉得典妻实在是败坏纲常伦理,明令禁止。 《大明律》中明文规定。 把妻妾收钱典给别人做妻子,丈夫杖八十。 把女儿收钱典给人做妻妾,父亲杖六十。 明知是典妻还娶,与丈夫同罪,强制离异,钱财充公。 对被典的妇女不予处罚。 把妻子冒充成妹妹嫁人,丈夫杖一百,妻子杖八十。 简而言之,典妻契在明朝就是非法合同。 第(3/3)页